1.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文件;
    2.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一致同意的章程;
    3.经论证的企业集团各成员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实行股份制的还应提交参股单位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4.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审批的从事经营国家有专控专营规定的产品或属于归口管理的行业,应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5.实行资产经营,体化或人财物、产供销统一管理的成员企业,还应提交其主管部门成归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组建企业集团的不同模式要求提交的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提交的文件。